环仲视角|美国关税新策:国际经济法秩序的挑战与中国企业的应对抉择(上)

发布于 2025-04-0981 已阅读



引言

近期,美国不断调整对华关税政策。4 月 2 日,美国推出 “对等关税” 举措,对自中国进口产品额外加征 34% 的关税。这一政策,叠加之前已实施的 301 关税、201 关税等加征措施,严重冲击了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对此,中国也采取了反制行动。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再加征 34% 关税。

“对等关税” 实施后,影响范围波及多个国家,且政策后续仍有调整可能,这无疑给中国企业全球化市场布局增添了更多不确定性。本系列文章将梳理美国的关税体系、近期对华关税新政,结合实务经验展开分析,旨在与相关企业共同探讨应对策略,剖析需注意的风险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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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关税种类

美国关税政策体系繁杂,多种关税类型并存,对国际贸易格局影响深远。以下对各类主要关税进行详细阐述:


MFN 基础关税


在 WTO 框架下,它被称为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关税(PNTR),其前身是最惠国待遇(MFN)。虽然名称有所变化,但本质上是为确保美国在国际贸易中遵循非歧视原则,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类产品给予相同的关税待遇。特朗普推行的 “对等关税”,虽尚未完全明确,但从目前迹象推测,很可能是对 MFN 基础关税的大幅调整,原本较低的税率被全面提高,这种变动打破了长期以来基于 MFN 原则构建的关税平衡,给全球贸易秩序带来极大不确定性。


301 关税


其法律依据是美国《1974 年贸易法》第三百零一条款。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负责针对其他国家所谓的 “不公平贸易行为”,诸如知识产权侵权、市场准入壁垒等展开调查。一旦认定存在问题,经美国总统批准,便会实施单边制裁,对相关国家特定商品加征关税。此关税为叠加性质,即在其他常规关税基础上额外征收。以 2018 年为例,美国对中国价值 3700 亿的商品加征了 301 关税,严重冲击了中美双边贸易关系。该关税每 4 年到期需重审,若通过重审则可继续实施,这使得其成为美国在贸易博弈中频繁使用的 “大棒”。


301 关税


其法律依据是美国《1974 年贸易法》第三百零一条款。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负责针对其他国家所谓的 “不公平贸易行为”,诸如知识产权侵权、市场准入壁垒等展开调查。一旦认定存在问题,经美国总统批准,便会实施单边制裁,对相关国家特定商品加征关税。此关税为叠加性质,即在其他常规关税基础上额外征收。以 2018 年为例,美国对中国价值 3700 亿的商品加征了 301 关税,严重冲击了中美双边贸易关系。该关税每 4 年到期需重审,若通过重审则可继续实施,这使得其成为美国在贸易博弈中频繁使用的 “大棒”。


201 关税


依据美国《1974 年贸易法》第二百零一条款设立,主要目的是保护美国国内特定行业。通常针对所有国家实施,属于叠加关税。一般情况下,其征收期限为 4 年,经评估后可延长至 8 年。2018 年美国对进口光伏电池和大型洗衣机加征的关税就是典型案例,光伏电池的税率从最初的 30% 逐年递减到 15%,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美国国内相关产业,但也导致消费者购买这些产品的成本上升,同时引发了国际社会关于贸易保护主义的争议。


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


其法律基础涵盖 WTO《反倾销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及美国《1930 年关税法》。美国政府常同步发起对外国企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若认定外国企业存在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行为,以及外国政府对企业提供补贴,且这些行为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就会征收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这两种关税同样为叠加性质,进一步增加了进口商品的成本,削弱了外国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


其他报复性关税


这类关税往往是美国基于特定政治或外交目的而实施的临时性措施。例如,2025 年 3 月 4 日,美国以芬太尼问题为借口,对中国所有商品加征 20% 关税。这种毫无事实依据的单边报复性举措,严重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破坏了全球贸易的公平和自由环境,加剧了双边贸易紧张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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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华关税政策梳理

普遍性关税


2025年2月1日,美国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等法律授权,以 “打击芬太尼走私” 为借口,对中国所有商品加征 10% 关税,覆盖约 5500 亿美元贸易额。这一措施突破传统贸易救济框架,将公共卫生问题政治化。3月3日,特朗普再次发布行政令将上述对华加征关税从10%调高至 20%。


2025 年 4 月 2 日,特朗普政府颁布 “对等关税” 政令,分两阶段对全球进口商品加税:首阶段 4 月 5 日起,对所有国家和地区统一征收 10% 关税;次阶段 4 月 9 日起,针对贸易逆差突出的经济体加征特别关税,其中中国 34%、中国台湾地区 32%、柬埔寨 49%、越南 46%。


政令附件 II 明确六类例外产品不适用该关税,包括:①50 U.S.C 1702(b)规定的豁免物品(如捐赠物资、个人行李等);②已纳入 232 关税范畴的钢铝制品、汽车及零部件;③铜、药品、半导体、木材制品;④拟纳入 232 关税的潜在商品;⑤金条;⑥美国稀缺的能源及特定矿物。除上述清单外,其余进口商品均需缴税。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中国的 34% 关税将与现行 20% 关税及 301 措施叠加,部分输美产品实际税率或超 79%。


政令同时设定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相关国家是否采取报复性关税等情况,对税率进行灵活变更。企业需持续跟踪政策后续走向。


特定贸易下的关税


一、301 关税的延续与叠加效应

2018年—2019年,美国先后分四轮,对中国共约3700亿美元价值商品加征301关税。美国对华 301 关税自 2018 年启动以来,已形成覆盖约 3700 亿美元商品的多层级税率体系。尽管拜登政府曾对部分消费品(如自行车、儿童用品)启动豁免复审,但截至 2025 年 4 月,约 85% 的原 301 清单商品仍维持加征状态,税率集中在 15%-25% 区间。例如,机械类产品税率为 25%,电子设备为 20%,医疗设备为 15%。特朗普政府在 2025 年 4 月 2 日推出的 “对等关税” 政策中,明确将 301 关税与新措施叠加。例如,中国输美电动车在原有 25% 关税基础上,叠加 34% 的 “对等关税” 和 20% 的芬太尼关税,实际税率高达 79%。


二、232 关税的全面强化

2025 年 2 月 10 日,美国取消对欧盟、加拿大等国的钢铝关税豁免,全球统一征收 25% 关税。中国作为最大输美钢铁来源国(占比约 18%),直接受冲击。关税覆盖范围从原钢、铝锭扩展至冷轧板、热轧卷等深加工产品,并纳入汽车用钢、建筑型材等关键品类。美国商务部已启动对铜制品的 232 调查,预计 2025 年 6 月公布结果。


2025 年 4 月 3 日起,美国对进口汽车及零部件加征 25% 关税,覆盖整车、发动机、变速器、锂电池等核心部件。特斯拉上海工厂对美出口 Model 3 的税率从 20% 升至 45%,导致单车成本增加约 1.2 万美元。美国本土车企依赖进口零部件占比达 40%,关税叠加导致通用、福特等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 15%-20%。中国宁德时代在墨西哥的电池工厂因美国对 “北美制造” 的认定标准收紧,被迫调整产能规划。



环仲国际业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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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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