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仲视角|境外遗嘱在境内的效力问题(下)

发布于 2025-06-2027 已阅读



引言

在全球化进程加速的当下,人员跨国流动愈发频繁,跨境财产的继承问题也随之增多。当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遗嘱,如何确保该遗嘱在境内有效,以及如何顺利实现境内财产的继承,成为了众多家庭面临的现实难题。本文将通过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吴某等继承纠纷案以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等与关某遗赠纠纷等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全面厘清境外遗嘱在境内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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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遗嘱在中国执行的一般要求

一份在境外合法的遗嘱,并不能直接在中国得到执行,因为中国不当然承认境外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因此,我们需要通过以下程序,才能使得手中的遗嘱获得中国承认,从而通过遗嘱继承遗产。

遗嘱的公证


在跨境遗嘱中中,遗嘱公证制度作为确认遗嘱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核心环节,在跨法域继承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所谓遗嘱公证,是指遗嘱人在生前依法向具有公证权限的国家机关(通常为公证处或公证人)表达真实遗愿,并由该机关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及其符合法律形式要求进行审查和确认,从而赋予遗嘱更高证明力的法律行为。无论遗嘱在何国订立,首先需要进行公证,确保遗嘱符合订立地法律要求。


跨境遗嘱是否经过公证以及公证是否符合遗嘱订立地或适用法的要求,往往决定了该遗嘱是否可以在中国被承认。尤其在遗嘱来自外国的情况下,若该遗嘱已经在出具国完成了正式的公证程序,并经由海牙认证或外交认证引入中国,其法律效力将得到中国法院和公证机关的优先认可。遗嘱公证在此不仅确认了遗嘱的形式真实性,更通过国家机关的介入,增强了其内容的可信性与执行保障。


遗嘱的认证


在涉外继承案件中,遗嘱作为核心法律文件,其形式真实性与来源合法性的确认,是能否在中国顺利适用和执行的前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实践,公证过的外国遗嘱在中国主张法律效力,通常需经过“外事认证”程序,以确认其形式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遗嘱出具国家是否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海牙公约》(以下简称“海牙认证公约”)成员国,认证路径分为两种情形:


一、遗嘱出具国家为海牙认证公约成员国的情形

若遗嘱出具国为海牙认证公约的缔约国,我国作为该公约自1987年起正式生效的成员国,将认可经该国权威机关出具的海牙认证。在此情形下,继承人可依照该成员国的国内法律规定,向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为遗嘱及相关继承文件出具“附加证明书”。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原始遗嘱文本、遗嘱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与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嘱有效性或公证证明文件等。


完成海牙认证程序后,申请人将取得附有“海牙认证书”的遗嘱文本,我国相关公证机构或司法机关将据此承认该遗嘱的形式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从而为该遗嘱在中国的继承程序、财产转移、公证认证等后续操作奠定基础。相比传统的外交认证程序,海牙认证手续更为简便、高效,具有明确的统一格式和时间限制,尤其适用于多边国家间的跨境继承事务。


二、遗嘱出具国家非海牙认证公约成员国的情形

若遗嘱出具国尚未加入海牙认证公约,则不适用前述机制,此时应通过外交认证方式进行。具体而言,继承人首先需将遗嘱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效力证明等)提交至该外国国家有资质的公证机关或法院进行初步认证。随后,该机构将相关材料递交给该国外交部或其指定外事机构认证,确认文书由其合法机构出具,具有正式效力。


在完成本国外交认证后,申请人还需将上述材料提交至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请中方领事认证。中国驻外使领馆对外国公文的认证,旨在确认外国外交机构或公证机关出具的文书属于其职权范围,并在形式上予以确认。一旦获得中方领事认证,该份遗嘱即可被中国有关机构认定为来源合法、形式真实,可作为继承程序中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


继承权公证


在中国法律实践中,继承人若欲依据遗嘱主张继承权,通常需前往被继承人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是确认继承人身份、继承顺序及其应继份额的重要法律程序,是继承人办理银行账户解冻、不动产过户、公司股权变更等后续财产转移手续的前提依据。为顺利完成继承权公证,申请人需提交一系列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以确保公证机构能够全面审查继承事实并出具具有公信力的继承权证明书。


一般而言,申请继承权公证时,继承人应准备以下核心材料:遗嘱原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其他辅助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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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预案

跨境遗嘱与继承涉及诸多复杂因素,为应对上述列举的难点和潜在问题,我们特别建议涉及相关因素的家庭进行提前规划:

提前确认法律事实


继承人长期或永久居住在境外,而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位于中国境内的情形日趋常见。在此类涉外继承案件中,因地域、制度和法律文化差异,继承程序往往面临较高的不确定性和执行难度。因此,为确保继承事务的顺利开展,当事人应当在生前或继承开始前,有意识地进行财产整理与继承筹划,最大程度降低法律冲突与执行障碍。


第一,应提前厘清境内资产状况,全面梳理、归集并妥善保存相关财产凭证。包括不动产产权证明、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书、保险合同、公证遗嘱文本等。由于境外继承人通常难以及时掌握被继承人在中国的财产信息,若无充分的资产凭证及权属线索,可能导致财产查明阶段耗时过长,甚至因证据不足而丧失继承权益。


第二,无论最终采取何种继承程序(如协议继承、公证继承、诉讼继承等),继承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提前了解中国法律关于境内财产继承的适用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继承顺位、应继份额、法定与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公证办理要求等,以便形成合理预期,防止由于对中国继承制度的不熟悉而引发程序性障碍。例如,在我国法律中,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遗赠抚养协议可能影响遗产归属,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变更亦需特定的继承证明材料。


准备相关文件的翻译件


如遗嘱等相关文件为外文文本,必须翻译成中文,并对翻译件进行公证或具结声明,以确保在中国法律程序中具有可识别性与可适用性。该翻译工作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翻译机构完成,并经具有涉外公证权限的公证处或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以保障翻译内容的准确性和法律效力。翻译件与原文需一并提交,作为继承权公证审查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翻译质量和认证程序的规范性对继承权公证的顺利进行具有决定性影响。一旦材料缺失、翻译错误或认证瑕疵,可能导致公证处驳回继承申请或延长审查周期。因此,建议继承人在提交材料前应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涉外公证人员,确保准备工作符合法律要求,避免程序障碍,顺利完成在中国的继承权确权及财产处置。


及时查明适用法律


在跨境继承事务中,遗嘱的效力、执行和继承财产的分配,往往受到多个国家法律的潜在影响。因此,及时查明适用法律不仅有助于理解遗嘱是否有效,更是有助于确保遗嘱内容能够在预期情况被执行。


首先,涉外遗嘱的效力首先受到遗嘱形式的制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外遗嘱的形式合法性可以根据遗嘱订立地法、国籍地法、住所地法、经常居所地法或不动产所在地法进行认定,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被视为有效。因此,查明适用法律,可以帮助遗嘱人选择最有利的法律体系,确保遗嘱在形式上具备法律效力,避免因形式瑕疵而被否定。


其次,在涉外继承中,不同类型的财产适用的法律并不一致。一般而言,不动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的继承则通常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的法律。若立遗嘱人未提前查明法律适用规则,在遗嘱中对不动产或动产的处分可能出现适用错误,最终在执行过程中被否决或被重新分配。


再次,各国法律在继承制度的实质内容上差异显著,包括强制继承份额的规定、配偶和子女的继承优先权、遗赠的限制、税收机制等。若未对遗嘱将要适用的法律作出预判和分析,可能导致遗嘱内容与适用法律之间出现冲突,使得继承安排无法落地,甚至与立遗嘱人的初衷背道而驰。


最后,若不进行充分的法律适用查明,可能引发法律冲突、继承人之间的争议,或导致不同法域对遗嘱效力判断的不一致。因此,建议在制定涉外遗嘱前,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综合考虑遗嘱人国籍、居住地、资产分布和遗嘱订立地点,查明潜在适用法律,并评估该法律下的继承效果,从而通过修正遗嘱结构、调整财产安排等方式,实现真正符合意愿的跨境遗产规划。



环仲国际家事业务团队


袁杜娟

环仲高级合伙人

商舒

环仲高级法律顾问

陈珏

环仲高级合伙人

汪峻岭

环仲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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