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仲视角|欧盟《新电池法》的框架解析及中国企业的应对策略——影响篇
引言
中国动力电池产业依托技术竞争力与供应链成熟度形成全球领先优势,但受本土市场增长趋缓与产能冗余挑战驱动,相关企业加快布局欧洲市场。该区域作为关键增量区域,其《新电池法》通过碳足迹声明、再生材料比例、数字护照、供应链尽职调查等全生命周期要求,形成新型环保准入门槛。该立法对中资企业构成多维合规压力,并可能触发碳关税延伸及补贴审查等涉税争议,驱动企业通过绿地建厂实现属地化运营突破限制。相关企业需同步推进技术创新、成本优化与标准接轨,在动态博弈中强化国际竞争优势。 本系列文章将对我国动力电池发展现状、欧盟《新电池法》的重点内容进行梳理,明确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助力企业深入理解相关政策,抓住发展机遇。 1 《新电池法》对中国企业出海影响 欧盟《新电池法规》将对中国电池企业在欧洲的产品出口与产能布局产生深远影响。该法规对电池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友好性提出了更高门槛,涵盖从设计、生产到回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旨在降低环境负担。对于中国厂商而言,这要求其加速技术升级和制造流程的优化,以全面契合欧盟的合规要求。这一过程虽将带来额外的成本压力与投入需求,但同时也为中国企业提供了通过绿色转型与技术革新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机遇。此外,法规还将推动中国企业系统性强化废旧电池的回收与资源再利用能力。整体来看,欧盟《新电池法规》为中国电池出口企业带来了以下几方面挑战: 技术性准入门槛提升 欧盟新电池法规的推行,使中国动力电池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所需满足的合规门槛大幅提升。从技术性贸易限制的角度来看,该法规对电池中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提出强制要求,而这与我国现行的认证体系尚不接轨。目前我国在再生原料的溯源管理与认证方面仍不健全,使得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提交符合欧盟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法规中对供应链尽职调查机制的强化,改变了传统市场准入评估标准,欧盟采购方在选择供应商时已将ESG规范的执行情况作为首要条件之一。这对长期依赖成本优势参与国际竞争的中国电池制造商构成深层次的适应压力。 运营成本增加 在欧盟《新电池法规》的推动下,中国动力电池企业正面临全方位的综合成本上行压力。这种压力不仅体现在原材料、生产制造环节的直接成本增加,更体现在企业为满足法规要求而必须承担的间接支出,如合规认证、环境绩效提升、产品追溯系统建设以及后市场的回收责任履行等方面。 首先,法规对再生材料使用比例、碳足迹限值、电池回收率和资源回收利用效率提出了刚性标准,这要求企业对产品全生命周期进行重构。在短期内,现有工艺体系和供应链结构难以快速满足欧盟设定的门槛,企业必须加大投入进行技术改造。例如,为了满足碳足迹标签制度的要求,企业需建设一整套碳足迹核算、监测、第三方认证体系,这不仅增加了初始投入成本,也带来了长期的维护与报告义务。对于多数中国企业而言,这类环境合规项目属于新增支出,尚无规模化经验可以借鉴。 其次,法规规定的“可更换、可拆卸”设计要求将对产品研发和制造工艺带来直接影响。为满足电池可维修与可回收的物理结构要求,企业需重新设计产品模组,采用更复杂的连接工艺和安全保护机制,这将进一步推高材料成本和装配成本。同时,这种结构性调整可能导致原有生产线面临淘汰或大规模改造,从而带来一次性资本开支的剧增。 再次,法规要求企业承担电池回收、再利用和信息披露等后市场责任,不再仅仅是制造商角色。企业需在欧盟境内建立或参与电池回收体系,与当地政府、回收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其产品在售后阶段的合规闭环。这意味着企业在销售体系之外还需建立新的物流网络与信息平台,并投入人力资源进行回收率评估、数据监测和合规报告的编制,形成运营成本的长期上扬。 此外,企业如若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全线产品合规,将面临无法获得CE认证、被拒绝进入欧盟市场甚至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这种不确定性迫使企业提前储备大量资源以应对政策过渡期,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经营层面的财务压力。 技术标准与监管体系的差异 随着欧盟《新电池法规》的正式实施,中国动力电池企业在对欧出口过程中所面临的不仅是产品本身的合规问题,更深层次的挑战在于法规体系间的互认障碍逐渐凸显。所谓“法规互认障碍”,即中国与欧盟在电池相关的技术标准、合规程序、认证路径和监管逻辑等方面存在系统性差异,导致企业在一个体系中合规后,并不能直接获得另一体系的市场准入。这种标准割裂所带来的合规双轨制,大幅增加了企业的运营负担和合规不确定性。 首先,从电池回收和再利用标准体系来看,中国在电池回收利用领域已有相对完善的监管机制,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电池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等。但这些政策的设计以“行政主导、地方先行”为主要特征,强调生产者责任、信息溯源和退役回收网络建设,而欧盟新法规则更侧重于数字化合规、材料回流率计算与再生材料使用比例等量化指标。以“再生材料使用比例”为例,欧盟设定了从2030年开始强制执行的再生钴、锂、镍等比例下限(如钴12%、锂4%),并要求企业提供可审计的材料来源链条。而中国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回收原材料定性定量标准,也缺乏国际通行的第三方认证体系,导致在合规文件准备上难以满足欧盟的透明化和审计要求。 其次,技术标准与检测认证路径差异较大。在国内,动力电池产品主要遵循的是GB/T和行业推荐性标准体系,如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但欧盟采用的是EN和IEC标准体系,并辅以CE认证程序进行市场准入控制。例如,在电池安全、环境影响评估、碳足迹计算等方面,欧盟强制企业按照特定的LCA(生命周期评价)模型提供详细数据,而中国企业普遍采用的是由地方主管部门主导、未国际标准化的评估框架。这就造成了大量“重复测试、重复申报”的现象,不仅推高了检测认证成本,还可能因理解偏差而导致合规失败。 再次,监管机制与企业合规路径存在结构性差异。欧盟新电池法赋予监管机构更大的执法权力和事后追责空间,企业需将各类合规数据上传欧盟平台并接受随机抽查和现场审计。而中国传统监管更偏向于“事前备案+事中检查”的行政方式,企业在适应欧盟事后问责型监管逻辑时普遍面临“合规延迟”和“反馈滞后”的问题。此外,欧盟强调“供应链尽职调查”的独立性,要求由第三方机构定期出具合规报告,而中国企业习惯于内部管理与属地监管协调配合的方式,缺乏对独立合规审计机制的经验。 更深层次的影响还在于,法规互认障碍削弱了中欧之间开展技术合作和产业协同的基础。由于标准体系与评估指标不兼容,即使中方产品具备领先的性能指标,也可能因为程序不符、证书不被承认而被排除在欧盟市场之外。反过来,这也为欧洲本土企业通过“标准保护主义”设置技术门槛提供了制度依据,客观上形成了非关税壁垒。 环仲国际业务团队 袁杜娟 环仲高级合伙人 商舒 环仲高级法律顾问 陈珏 环仲高级合伙人 汪峻岭 环仲高级合伙人 涉商事纠纷相关业务咨询请点击阅读原文,直达环仲官网,或电话咨询:13127864609,邮箱咨询:link-king@linkarb.com.cn 本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资讯或文章仅为交流讨论目的,不代表上海环仲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任何法律意见。任何依据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作出的判断或决定(无论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上海环仲律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您需要相关法律意见或法律服务,欢迎与上海环仲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联系。 点击“阅读原文”可访问律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