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法律研究系列 | ESG政策前沿洞察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性。环境、社会和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简称ESG)已经成为衡量企业和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指标。ESG不仅代表了对企业非财务表现的考量,更成为了衡量企业长期价值和可持续性的关键标准,影响着全球投资者的决策、政策制定者的导向,以及企业战略的方向。
自2022年以来,中国在ESG(环境、社会与治理)领域展现出了显著的政策活力与市场动力。国内方面,一系列旨在提升企业可持续性和责任性的政策举措相继推出,旨在构建更为健全的企业行为框架。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国际ESG标准的构建,通过实际行动展示了国家层面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与贡献。国内外ESG政策动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信息披露要求的加强
· 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
· “双碳”目标下的政策推进
· 国际ESG标准之推动
(一)信息披露要求的加强
2023年,中国监管机构加大了对ESG信息披露的要求,旨在提高企业透明度,尤其是对环境绩效、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关键指标进行详细披露。证监会、银保监会等机构相继出台政策,强化了对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报告要求,鼓励企业采用国际通行的披露标准,如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或可持续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的框架。
进入2024年,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扩展。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ESG相关信息,特别强调了环境风险和机遇的量化评估,以及社会和治理层面的长期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ESG(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披露的宏大体系中,存在着一系列细致的子领域,这些领域要求各行业在遵循宏观政策导向的同时,深入整合行业特有的标准与规范,以确保披露内容的全面性和精准性。以碳排放信息披露为例,企业需精心甄别与碳排放直接关联的官方指导文件,诸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从中提炼出被要求披露的核心信息。具体而言,披露的重点应涵盖但不限于温室气体排放的种类、总量与单位产量排放强度,以及与碳排放核算、碳交易机制、碳信用额等关键议题紧密相连的详尽细节。
如此一来,企业不仅能够满足监管层面的披露要求,亦能向利益相关方展示其在环境责任承担上的透明度与决心,进而推动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向着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稳步前行。这种高标准的披露实践,不仅是对企业自身ESG表现的一次全面检视,也是对全球环境治理与社会进步的积极贡献。
(二)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
中国进一步完善了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将ESG因素纳入信贷和投资决策中。银保监会推出了多项措施,包括设立绿色信贷专项额度、优化绿色债券发行流程,以及建立绿色金融评价体系,旨在引导资本流向环保项目和可持续产业。
2022年6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对绿色金融的高度重视达到新高度。此指引的核心要义在于,要求银行业与保险业机构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深度融合至日常业务管理流程与风险管理体系中,旨在通过金融行业的自我革新,引领和支持实体经济的绿色转型,从而为构建生态文明社会贡献力量。
2024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以及中国证监会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份纲领性文件首次将ESG因素正式纳入信用评级体系,标志着中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指导意见》明确指示,将督促上市公司遵循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这一举措不仅强化了市场对透明度的诉求,而且彰显了企业社会责任正在逐步成为法规严格监管的焦点。
此前,传统银行保险体系主要侧重于绿色或环境信息的披露,但如今,随着政策风向的转变,披露范围正显著拓展。上市公司与发债主体被鼓励公开更为广泛和综合的可持续发展信息,这与当前会计领域对“可持续/ESG”指标日益增长的重视相呼应,其内容已远远超出了单纯的环境保护层面,囊括了社会福祉与公司治理等多元化维度,反映了中国金融政策在ESG领域迈向成熟的重要步伐。
(三)“双碳”目标下的政策推进
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中国加快了低碳转型的步伐。政策层面,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制定并公开其低碳转型战略,同时,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被要求在年度报告中加入ESG专项报告,以反映其在减排、资源效率和绿色供应链管理方面的进展。
自2020年末起,我国相继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这两项政策标志着我国在构建全面碳市场体系上的重要进展。前者针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设定了强制性的减排义务,通过法律手段确保高碳排行业的减排责任得到落实;后者则着眼于非重点排放企业,鼓励其参与自愿性碳减排活动,旨在拓宽碳减排的参与面,形成多元化的减排格局。这两套办法的实施,不仅为我国企业明确了减排路径,也彰显了我国政府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履行国际减排承诺上的坚定立场。
2023年5月,欧盟正式提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法案》,此举被视为欧盟在应对全球碳泄漏风险、维护其内部碳市场完整性和公平性方面的重大举措。该法案旨在通过调整进口商品的碳成本,防止非欧盟国家的高碳排产品在欧盟市场获得不公平竞争优势,从而确保全球贸易中的碳公平。这一法案的出台,预示着国际贸易规则将更加注重碳足迹的考量,对我国出口型企业的碳排放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促进了国内外企业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投入与应用,推动全球产业链向低碳化、绿色化转型。
(四)国际ESG标准之推动
全球各地的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正加速推进ESG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旨在建立一个统一、可比的框架,使ESG信息的披露更为规范和透明。欧盟的可持续投资规则、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的新披露标准,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气候信息披露的重视,都表明了全球在推动ESG标准化方面的共同努力。这些举措不仅为跨国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指导,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可靠的投资决策依据。
2022年,欧盟理事会最终审议通过了《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该指令要求受其管辖的企业须遵循《欧洲可持续报告标准》(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进行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这一里程碑式的政策标志着欧盟在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上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旨在通过标准化的报告框架,提高企业ESG信息的透明度与可比性。
进入2023年1月,欧盟《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下的《监管技术标准》(Regulatory Technical Standards, RTS)正式生效,这一二级要求对在欧盟市场销售基金产品的所有金融机构,无论其是否位于欧盟境内,都设立了严格的可持续信息报告义务。特别是对于那些具有“促进环境或社会特征”的金融产品(条款8产品)以及以“可持续投资”为目标的金融产品(条款9产品),相较于一般金融产品(条款6产品),必须遵循更为严苛的披露标准。此举旨在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取充分的信息,以做出基于可持续性的投资决策。
同年6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公布了全球首套统一的ESG报告国际标准——IFRS S1和IFRS S2,这两大标准的问世,旨在为全球企业提供一套统一的可持续性信息披露指南,以促进全球范围内ESG信息的标准化与互认,为跨国企业及投资者创造一个更为透明、连贯的ESG报告环境。
【参考资料及数据来源】
[1]计然碳见:2023中国ESG实践白皮书
[2]毕马威:2022可持续发展报告调查——中国企业前沿洞察https://assets.kpmg.com/content/dam/kpmg/cn/pdf/zh/2023/01/survey-of-sustainability-reporting-2022-china-insights.pdf
[3]Wind万得:https://www.wind.com.cn/portal/zh/ESG/esgRating.html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https://mp.weixin.qq.com/s/Diqa5wU3aeb0NrPAi24ZLQ
[5]CBAM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23.130.01.0052.01.ENG&toc=OJ:L:2023:130:TOC
[6]IFRS
https://www.ifrs.org/issued-standards/ifrs-sustainability-standards-navigator/#pdf-collections---trans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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